所謂權利窮竭原則(exhaustion of rights[ii]),也稱權利用盡原則、首次銷售原則,是指知識產權所有人或經其授權的人制造的知識產權產品,在第壹次投放到市場後,權利人即喪失了在壹定地域範圍內對它的進壹步的控制權,權利人的權利即被認為用盡、窮竭了。凡是合法地取得該知識產權產品的人,均可以對該知識產品自由處分。其制度宗旨是在保護專利權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保護經營者和壹般消費者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