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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該怎麽辦?

案件不屬於移送法院管轄怎麽辦?無論是民事糾紛還是刑事案件,我們都知道是法院受理的,所以如果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歸法院管理,就應該移交有管轄權的法院受理。如果被移送的法院仍然沒有按照規定由相關法院審理,那麽就不能自行移送,需要上報上級法院指定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六條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人民法院根據規定認為移送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條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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