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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專利

法律分析:日本專利包括發明(稱作特許)、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日本發明專利是指針對產品技術結構、方法、工藝流程或工藝參數改進所提出的新法的技術方案。發明專利的效期為自申請日起20年,醫藥品和農藥發明專利有效期可申請延長,但不得超過5年。日本實用新型專是指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技術特征改進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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