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的國家是《巴黎公約》的成員國;
(事實上,即使申請人不是巴黎公約成員國的國民,如果他在任何成員國有住所或真實有效的營業所,他就被視為準成員國的國民,可以在日本申請商標註冊。)
2.申請人所在國與日本簽訂了商標保護雙邊協議;
3.申請人所在國和日本有對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