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資格:國內外法人、自然人或團體均可申請註冊商標。
2.申請流程(順利情況):1)形式審核:提交申請後,給出申請號,確認申請時間。
在這個階段,審查申請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2)實質審查:根據法律規定,審查商標是否可註冊,例如,是否具有顯著性。
如果審查員認為該商標不適合註冊,就會發出駁回通知書。
申請人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給予答復。
申請人也可以申請延長答復時間。
3)公告:商標通過審查後,通知申請人商標申請已被受理,並在商標公告中公布。
任何人都可以在兩個月的公告期內提出異議,陳述理由,提交相關證據。
4)註冊核準:經異議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者經公告無異議的商標,予以註冊,發給註冊證。
整個申請過程順利(如果沒有拒絕、反對等情況。)大概需要6-9個月。
3.有效期:自註冊之日起65,438+00年。註冊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註冊期滿前六個月提出續展註冊申請,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6個月的寬限期,但將支付額外的費用。
4.日本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系列商標、證明商標、集體商標、防禦商標、顏色組合商標、立體商標、氣味商標、聲音商標的註冊申請;
5.日本遵循《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有34個商品分類類目和11個服務類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