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稱,新藥研發通常需要十幾年時間,在臨床研究、審評、審批過程中會占用專利有效期,上市後幾年就可能到期。目前,藥審改革提出開展藥物專利期限補償制度試點,建議建立適合國情的藥物試驗數據保護制度,進壹步解決新藥上市後專利期限不足的問題,更好地鼓勵創新。
另外,除了專利保護,臨床試驗也是新藥研發的重要壹環。我國現有的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專家和臨床管理專業人員遠遠不能滿足快速增長的新藥臨床研究需求,臨床研究成為新藥研發和產業化的瓶頸。
分析人士表示,藥審改革是壹項系統工程,需要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衛健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的協同行動。只有這樣,才能及時推動新藥進入臨床藥品目錄、招標采購、醫保報銷等環節,真正讓老百姓享受到改革的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