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轉讓方是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或者受讓方是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出具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技術出口許可證》或者《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或者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以及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合同。
(4)對於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移,變更後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委托新的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交變更後的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委托書,繳納相關變更費用;變更後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委托原專利代理機構的,只需提交新增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原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已委托代理機構的,新權利人不再委托原代理機構的,建議提交由原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字或蓋章的,與原代理機構解除委托關系的“解除委托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