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純粹代碼抄襲,此類壹般較為復雜,主要可能為遊戲中某種特定效果(比如遊戲引擎之類的),或者遊戲運營的形式等純粹技術上的抄襲。涉及到的法律層面可能為專利侵權、侵犯商業秘密等(如老員工出去使用公司原代碼再創業),這種認定較為復雜,必須專業人士鑒定,但壹旦落實,那是基本無法翻身,畢竟代碼這個東西大多數公司都會在裏面留下自己的痕跡。
二、遊戲玩法抄襲,此類大多數是我們普通玩家口中所說的抄襲如DOTA和LOL,LOL和王者榮耀等,但著作權法不保護思想,只保護表達,純粹的遊戲玩法並不受到保護(全世界均如此),故該類所謂“抄襲”在法律層面上並不構成抄襲。
三、遊戲內容抄襲,此類分類較廣,根據不同要素可能構成不同侵權。例如遊戲畫面、遊戲人物形象、遊戲背景故事、遊戲裝備名稱介紹、遊戲圖標、遊戲人物動畫效果等具體內容的抄襲。此類案件也是我國目前法院審理的最多的案件,近年來,隨著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加大,知名遊戲的抄襲訴訟賠償額已越來越高,屢屢破下記錄(500萬以上),但跟抄襲者所獲實際收益相比,仍是太少。
轉自知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