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利證明。當事人可以提供專利證書、專利申請等證明專利專用權的材料;
2.侵權證據。當事人可以提供侵權前後的訂單數據、倉儲數據進行比對,證明侵權損失;
3、其他專利侵權的證明方法。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66條,20265438年6月1日起施行。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的,制造相同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出具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有關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評估後作出的專利評估報告,作為審理和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專利權人、利害關系人或者被控侵權人也可以主動出具專利評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