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後續技術成果的歸屬與分享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的分享辦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壹方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他各方無權分享。
第六十壹條 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知識產權後續改進的權屬可以根據以上條款予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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