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為了加快審查,美國專利局推出了壹系列加快審查程序,包括加速審查、優先審查、專利審查高速路、壹審會晤等。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供加速審查程序,以加快某些申請的審查過程。加速審查適用於發明專利和設計專利申請。申請加速審查,申請人首先要遞交加速審查請求並支付相應費用。加速審查的很多時間期限比常規審查都要短。在加速審查請求被批準之後,審查員通常會在兩周之內開始審查。審查員可能會通過電話與申請人溝通,以盡快解決申請中的問題。如果審查員發出審查意見書,申請人必須在1個月之內答復,該期限不可延長(常規審查中,期限壹般是3個月,可延長到6個月)。若申請人未在1個月之內作出答復,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而不是轉為常規申請。申請應該在12個月內得到最終處理。所謂的最終處理包括寄出核準通知書、寄出終審意見書、申請人提出上訴、申請人提出繼續審查、或放棄申請等。申請人還要遞交加速審查支持文件,分析檢索結果。該分析要指出每壹篇現有文獻公開了哪些權利要求項。針對檢索到的現有文獻,闡明每個權利要求為何具有可專利性等。加速審查提供了壹種快速獲得專利的方式,具有較高的核準率。它的缺點是申請人需要做很多工作,例如審前檢索、分析檢索結果、準備加速審查支持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