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不清楚您所說的“壹年前的發明”是已經申請了專利,還僅僅是有技術,但沒有申請專利。
如果您已經申請了專利,那您就不用操心了,專利的實審階段的審察員會檢索到您的專利申請文獻,並用您的專利文獻評價該專利申請的創造性的。該情況的前提是:您的專利申請所公開的技術方案卻是能夠破壞該專利申請的創造性。
如果您並沒有申請專利,就要看您的這個技術方案是否已經進入公知技術領域,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已經進入,可以用這些證據宣告該專利申請無效,如果該技術方案壹直處於保密狀態,就不太好處理了,呵呵。
我認為最低的成本就是:靜觀其變。因為不是所有發明專利申請都能夠被授權,該專利僅僅處於申請階段,是否能夠授權,還不得而知,所以先靜觀其變即可。
從商業角度,如果該項技術您沒有申請專利,而該專利申請最終獲得授權,我認為最好的辦法是“雙贏”,就是想辦法充分利用該專利權讓妳和專利權人都能夠獲益,而不失將專利權無效,而使得該技術進入公眾領域,讓所有人都無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