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轉讓方是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出具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技術出口許可證》或者《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或者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以及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合同。
(3)轉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受讓方是中國內地個人或者單位的,應當提交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合同。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與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作為***同轉讓方,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適用本項(2)的規定處理;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與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作為***同受讓方,轉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適用本項(3)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