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查詢 - 瑞士專利法對發明的定義以及概述是?

瑞士專利法對發明的定義以及概述是?

瑞士專利法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瑞士發明專利申請提交後,進行預審程序,預審合格後專利局會下發申請批準通知書,於此同時申請人還會收到壹份檢索申請表格,申請人可出於自願,用此表格來申請專利檢索,評估自己的的發明的新穎性和創造性。申請日或優先權日期滿18個月對申請文件進行公開,若檢索報告已做出,則壹起公開。預審和公開後進入實審程序,主要審查權利要求是否符合實審規範,但並不審查新穎性和創造性,所以鼓勵申請人在此之前申請檢索報告。實審程序壹般在申請日起三到四年後展開,為縮短審查周期,申請人可申請實審的快速程序,但此程序應在優先權期限內公開申請。在瑞士或列支敦士登,申請被批準後三年內,或申請日後四年內,若無正當理由不使用所申請專利,則利害關系人可向法院提出下發強行許可的申請。

  • 上一篇:深圳坪山佳士科技怎樣
  • 下一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如何分析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