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2004年修改的細則,目前PCT申請提交時自動全部指定所有指定國。除非在國際申請提交後特別排除某些指定國,否則PCT申請自國際申請之日起,即在所有指定國享有壹般國家申請的法律效力。
(3)PCT只是壹個專利申請程序,而不是專利授予程序,最後的授權決定是由各個指定局作出的。故只有在指定局獲得授權,才能夠獲得專利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