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特等獎1項,必須為發明專利,獎勵50萬元。
(二)壹等獎不超過3項,必須為發明專利,每項獎勵20萬元。
(三)二等獎不超過8項,每項獎勵10萬元。
(四)三等獎不超過25項,每項獎勵5萬元。
(五)外觀設計金獎1項,獎勵10萬元。
(六)外觀設計銀獎不超過2項,每項獎勵5萬元。
(七)外觀設計優秀獎不超過2項,每項獎勵3萬元。
申報項目達不到市專利獎特等獎、壹等獎或者外觀設計金獎評獎標準的,當年上述獎項可以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