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是發明創造,即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後,在規定時間內被授予發明創造的專有權。
商標是指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由生產經營者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裝或者服務標誌上,用以區別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壹種可見標誌。
根據上述定義,商標和專利之間有顯著的區別:
(1)依賴關系不同:商標是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的標記,與商品或服務不可分割,附著在商品或服務上,具有特別顯著的區別功能。專利是相對獨立的。比如花生油壹樣,產品性質壹樣,但是打了不同的商標,就形成了服務不同品牌的屬性。但有些食用油是由多種油混合而成的(比如福臨門食用調和油),所以這種匹配的配方和工藝流程是可以申請專利的。
(2)商標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符號和顏色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的視覺符號。專利的構成是某壹行業某壹領域特定的自主開發所創造的知識產權,並不局限於商標的構成要素。
(3)商標是商品信息的載體,是參與市場競爭的工具。生產經營者之間的競爭是商品或服務質量和信譽的競爭,其表現形式是品牌知名度的競爭。品牌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務的競爭力就越強。專利是壹種實體,詳細描述壹種產品的生產過程、生產方法、功能等事項,從而產生壹種實用的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