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有以下權利:
(1)獨占的實施權,利權人自身享有實施該專利的特權;
(2)許可實施權,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並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3)轉讓權,專利可以轉讓;
(4)標示權,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5)專利權人的其他權利,包括放棄權、訴請保護權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二、申請專利需要什麽條件
申請專利需要以下條件:
1、主體適格。即申請人是專利權人或其授權的人;
2、申請人準備的材料齊全;
3、時間合適。即要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專利局進行實質審查;
4、客體適格。即專利要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