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實用新型專利,有名的案例之壹就是長達3年的“正泰訴施耐德侵權案”,最終雙方和解,且施耐德向正泰支付1. 575億元補償而落定。
因此,實用新型壹點用的說法,肯定是不正確的。不然,跨國巨頭怎麽肯向中國廠家陪這麽多錢?
別人修改壹下參數或者該壹下其他元件,就不構成侵權,只能說明當初寫專利的時候,沒有往這方面考慮,也就是說寫專利的人水平還有較大的提高空間。
對於專業的專利代理人來講,不會輕易留下這麽大的漏洞讓競爭者去規避的。
所以,同壹個東西,不同的人來說,不同的人來寫,可能會產生完全不壹樣的效果。作為法律文書的專利文件,更是這個樣子。
最後,壹定要糾正壹下,實用新型專利甚至中國專利壹點用都沒有是片面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