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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的分案申請範圍是什麽

專利分案申請的條件是:

1、分案申請必須要提出分案申請,辦理分案手續;

2、壹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申請人在期限屆滿前,申請分案;

3、分案的申請未改變原申請的類別;

4、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

壹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在本細則第五十四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分案申請;但是,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分案的申請不得改變原申請的類別。

第四十三條

依照本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可以保留原申請日,享有優先權的,可以保留優先權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請記載的範圍。

分案申請應當依照專利法及本細則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分案申請的請求書中應當寫明原申請的申請號和申請日。提交分案申請時,申請人應當提交原申請文件副本;原申請享有優先權的,並應當提交原申請的優先權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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