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的背景技術部分應當寫明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並且盡可能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尤其要引證包含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權利要求書中的獨立權利要求前序部分技術特征的現有技術文件,即引證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文件。說明書中引證的文件可以是專利文件,也可以是非專利文件,例如期刊、雜誌、手冊和書籍等。引證專利文件的,至少要寫明專利文件的國別、公開號, 最好包括公開日期;引證非專利文件的,要寫明這些文件的標題和詳細出處。
此外,在說明書背景技術部分中,還要客觀地指出背景技術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點,但是,僅限於涉及由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所解決的問題和缺點。在可能的情況下,說明存在這種問題和缺點的原因以及解決這些問題時曾經遇到的困難。
引證文件還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引證文件應當是公開出版物,除紙件形式外,還包括電子出版物等形式。
(2)所引證的非專利文件和外國專利文件的公開日應當在本申請的申請日之前;所引證的中國專利文件的公開日不能晚於本申請的公開日。
(3)引證外國專利或非專利文件的,應當以所引證文件公布或發表時的原文所使用的文字寫明引證文件的出處以及相關信息,必要時給出中文譯文,並將譯文放置在括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