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專利法第42條規定,發明專利的限定期限為20年,在此期間專利發明人將依法享有專利的所有權,而新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使用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也可以申請專利保護期限,但是需要註意壹個細節,就是使用之前壹定要去專利局搜索。
二、專利權的有限保護期是以專利權人按規定繳納年費為前提的。
如果專利權人沒有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每年應當繳納的專利費,那麽專利局將提前終止大家手中的專利權;或者專利權人以書面形式自願申請放棄其專利權,也會提前終止專利權的有限期限。
三、發明專利申請經過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將立即生效。
壹般情況下,只要國家專利局沒有找到駁回申請的理由,就會立即授權發明專利。發明專利證書同時頒發和註冊,其生效日期自公告之日起計算。
四、發明專利申請期的起止
1.發明專利的有效期為授權公告之日起至申請日起20年,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為授權公告之日起至申請日起10年。
2.發明專利權有效期的起點是授權公告日,終點是自申請日起20年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