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明專利加分指標:
申請人為國家發明專利第壹發明人的,積30分,不累積。
發明專利積分以發明人為準,由本人提供國家專利局出具的專利登記簿副本,經驗證後得分。發明專利的授權公告日必須在申報年度的上壹年12月31日之前,發明專利在授權公告日後存在發明人變更情況的不積分。
法律依據:《深圳市核準類和積分類人才引進及入戶實施辦法》 第六條 申請引進入戶的人才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壹)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二)身體健康。通過市衛生健康部門、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指定醫院進行體檢,結論為“體檢合格”。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二)款第1、2項條件的人才除外。
(三)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壹)款第4項且取得學位時間不超過2年的、第八條第(二)款第1、2項條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