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patent),從字面上是指專有的權利和利益。“專利”壹詞來源於拉丁語Litterae patentes,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布某種特權的證明,後來指英國國王親自簽署的獨占權利證書。
在現代,專利壹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幹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壹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並且在壹定時期內產生這樣壹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壹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基本解釋:[patent] 壹項發明創造的首創者所擁有的受保護的獨享權益。
詳細解釋:(在中國古代的解釋是1、2、3)
1.專謀私利。《左傳·哀公十六年》:“若將專利以傾王室,不顧楚國,有死不能。”《史記·周本紀》:“夫榮公好專利而不知大難。”
2.壟斷某種生產或流通以掠取厚利。漢桓寬《論·復古》:“古者名山大澤不以封,為天下之專利也。”《明史·張四維傳》:“禦史郜永春視鹽河東,言鹽法之壞,由勢要橫行,大商專利。”
3.專壹而敏銳。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勉學》:“人生幼小,精神專利,長成之後,思慮散逸,固須早教,勿失機也。”
4.專利權、專利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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