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 知識產權 亦稱自有知識產權。壹般指與非自主知識產權相對應的,在壹國疆域範圍內由本國公民、企業法人或非法人機構作為知識產權權利主體;對其自主研制、開發、生產的知識產品,及獲得許可購買他國或他人 專利 、專有技術、 商標 、軟件等所享有的壹種專有權利。
法律客觀:《 著作權法 》第三條,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壹)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