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 * *制作黨關於黨徽黨旗的規定》第十三條不得用於:
(壹)商標、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和商業廣告;
(2)私人活動;
(3)私人場所和個人網絡空間的標誌;
(四)個人日用品、日常生活陳設品;
(五)其他不適宜的場所、情節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