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窮竭理論(商標權窮竭)在商標權窮竭中又稱為商標權窮竭。壹般來說,是指商標權商品由商標所有人(包括商標所有人和被許可人)出售或轉讓的,該特定商品的商標權已窮竭,無權禁止他人在市場上銷售該商品或直接使用。這壹理論已被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或明或暗地接受,但對其確切內容卻有不同的理解。即使在壹個國家,學者們對這壹理論也有不同的看法。因此,無論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還是《TRIPS協定》都沒有做出詳細的規定。由此,關於商標權是否窮盡,商標權人在商標權商品出售後窮盡了哪些權利,學術界存在爭論,形成了理論上的模糊地帶。理論是實踐的指導,但理論的模糊性也帶來了實踐中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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