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狹義上講,高價值專利是指具備高經濟價值的專利。
很多情況下,具有高市場價值或潛在高市場價值的專利之所以沒有體現出高經濟價值,可能是因為壹些客觀或主管因素造成的遲滯,比如戰略時機上的考慮。因此,從高價值專利的篩選上講,廣義的將高(潛在)市場價值專利和高戰略價值專利的並集視為高價值專利是可取的壹種方式。
對於高價值專利的篩選和培育來說,如無特殊考慮,高價值專利是指的廣義的概念,即高(潛在)市場價值專利和高戰略價值專利的並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壹)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