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辨認是指可以從企業中分離或分割出來,可以單獨或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壹起用於出售、轉讓、許可、租賃或交換,或者來源於合同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而不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義務中轉移或分離。
企業無形資產在滿足與該無形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且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的條件下,才能予以確認。
無形資產包括:
1.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主管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授予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人的專有權利,包括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
2.非專利技術:又稱專有技術,是指不為外界所知,應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采用,並能帶來經濟利益而不受法律保護的各種技術和專有技術。
3.商標權:指在特定商品或產品上專有使用特定名稱或設計的權利。
4.著作權:制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依法享有的壹些特殊權利。
5.特許經營:又稱為特許經營,特許經營是指企業在壹定區域內經營或銷售特定商品的權利或企業接受另壹企業使用其商標、商號、技術秘密等的權利。
6.土地使用權:指國家允許企業在壹定期限內開發、利用、經營國有土地的權利。
7.商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