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
下列行為屬於假冒專利的行為:
(壹)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或者終止後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
(二)銷售第(壹)項所述產品;
(三)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
(四)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五)其他使公眾混淆,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的行為。
專利權終止前依法在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在專利權終止後許諾銷售、銷售該產品的,不屬於假冒專利行為。
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並且能夠證明該產品的合法來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但免除罰款的處罰。
以上為法條規定,大概概括起來,假冒專利的行為就是冒充專利、假冒他人專利兩大類,再細分就是標註不合法、偽造文件、銷售假冒專利的產品等,再細分就是如上述法條所具體規定了。為什麽不自己申請真的專利呢,可以到佰騰專利巴巴來咨詢喔,專業專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