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許可也稱專利許可,是指專利技術所有人或其授權人許可他人在壹定期限、壹定地區、以壹定方式實施其所擁有的專利,並向他人收取使用費用。在專利許可中,專利權人為許可方,允許實施的人為被許可方,許可方與被許可方之間應當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授權被許可方實施專利技術,並不發生專利所有權的轉讓。即被許可方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專利實施許可有多種類型:
按照實施期限分,有在專利整個有效期間實施許可及在專利有效期間某壹時間段實施許可;
按照實施地區分,有在我國境內的實施許可、在我國境外的實施許可和在某些特定地區實施許可;
按照實施範圍分,有制造許可、使用許可、銷售許可及制造、使用、銷售全部許可;
按照實施條件分,有普通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獨占實施許可、分實施許可和交叉實施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