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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有效期幾年

法律分析:實用新型有效期有十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自申請之日起開始,且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實用新型專利如果到期了,在到期後的壹個月內專利權人未支付年費或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支付容量不足,有壹個月的延遲付款期,年費可以在延期期間及時支付,並且無需提供額外的滯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滿四年,且自實質審查請求之日起滿三年後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就發明專利在授權過程中的不合理延遲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但由申請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遲除外。為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占用的時間,對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明專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新藥批準上市後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

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壹)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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