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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有什麽區別?

先從專利法實施細則中有關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定義來看,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妳可以看得出來,發明可以保護的主體比實用新型來得多,實用新型只能保護結構方面的(包括層結構),方法、材料之類的就不能保護,但是發明可以保護除了實用新型能保護的外,還能保護方法、材料等。

另外,從專利申請審查的角度來看,發明專利申請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即專利性審查,較為嚴格,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僅形式審查,不涉及專利性審查。換句話說,實用新型專利只要文件不出錯(明顯出錯)都會授予專利權。從審查周期來看,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查周期較長,3、5年是正常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審查時間較短,快的幾個月,慢的也只要壹年半左右。

從專利權的穩定性來看,發明是經過實質審查的,所以壹旦獲得專利權,其權利是比較穩定的,不容易被無效,而實用新型未經實質審查,即使獲得專利權,其權利也非常不穩定,很容易被宣告無效。

從保護期限來看,發明的保護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為10年.

上面所述大多依照中國專利法,而外國專利法體系又有所不同。如美國,無發明和實用新型之分,只有Invention和Design加上個Plant,其中的Invention實際上包括中國的發明和實用新型,都要經過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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