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在發明專利部分,發明專利仍可作為積分入戶的加分項,申請人若為第壹發明人,可積30分,但不累積積分。但是與此同時,實用新型專利在新政實施後無法進行加分。此外,值得註意的是,發明專利的授權公告日必須在申報年度的上壹年十二月三十壹日之前,該發明專利的發明人在授權公告日發生變更的情形不加分。壹般說來,就是今年12月31日前申請的發明專利,明年才能用於深圳積分入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十壹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