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的年費,分兩個標準:無費用減免手續、有費用減免手續。
無費減備案手續或費減備案沒通過:
第1--第3年:600元/年;
第4--第6年:900元/年;
第7--第8年:1200元/年;
第9--第10年:2000/年。
費減備案手續合格(85%減繳):
第1--第3年:90元/年;
第4--第6年:135元/年;
第7--第8年:180元/年;
第9--第10年,300/年。
利費用的減繳
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減繳部分專利收費: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
2、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的企業;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同專利申請人或***有專利權人的,應當分別符合前述規定。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可以請求減繳下列專利收費: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的年費,復審費。
專利費用的減繳具體內容請參見《專利收費減繳辦法》(財稅[2016]78號)。
繳費日期的確定
向專利局或專利局代辦處面交專利費用的,繳費當日即為繳費日。以郵局匯付方式繳納費用的,以郵局匯出的郵戳日為繳費日。以銀行匯付方式繳納費用的,以銀行實際匯出日為繳費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