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專有使用權:指專利權人依法制造、銷售或者使用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專有權利;2.進口權:指專利權人在專利權有效期內,未經許可或者授權,禁止他人為商業目的進口專利產品的權利;3.轉讓權:指專利權人將其已取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4.許可權:指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並收取使用費的權利;5.放棄權:指專利權人在保護期屆滿前,以書面聲明或不繳納年費的方式隨時放棄其專利權的權利;6.標記權:指專利權人在專利產品或者其包裝、容器、說明書、產品廣告上標註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壹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其專利產品,不得使用其專利方法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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