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秘書處負責協調由成員國組成的各種機構常年舉行的正式和非正式會議。根據《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設立的下列機構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最高決策機構。
這些機構每兩年於9月、6月和10月在日內瓦舉行定期會議,每隔壹年舉行特別會議。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大會;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會議;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協調委員會;
此外,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的條約設立了聯盟成員國代表大會(如PCT聯盟代表大會;馬德裏聯盟大會等。).常設委員會是由專家組成的特設委員會。
常設委員會是根據大會為特定目的通過的決定設立的,例如確定是否需要新的條約條款。
專利法常設委員會
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地理標誌法常設委員會
版權及相關權利常設委員會(SCCR)
信息技術常設委員會(SCIT)
如果常設委員會認為在通過條約方面已經取得足夠的進展,大會可以決定召開壹次外交會議。
這是壹種成員國的高層會議,純粹是在新條約談判的最後階段,為了最終完成談判而召開的。常設委員會或其他機構可決定設立壹個工作組來更詳細地審查某壹具體問題(如規劃和預算委員會第八屆會議設立的不限成員名額工作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