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壹)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市場營銷策略屬於智力活動的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