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觀屬地管轄權,又稱行為發生地說,指凡是行為在壹國領土內發生的就視為是該國領土內的行為,即可適用屬地管轄原則。即強調行為發生的地點,並以行為發生地作為實行管轄權的依據。
2.客觀屬地管轄權,又稱結果發生地說,指某種行為的結果在壹國領土內發生,或者該行為後果及於壹國領土就視為是該國領土內的行為,即可適用屬地管轄原則。即強調行為發生的後果,並以行為後果發生地作為實行管轄權的依據。
屬地管轄原則是壹個國際法上的概念,指采取確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等的司法管轄權的原則,即所在地還是所屬國家有司法管轄權,肯定壹方並排斥另壹方的管轄權限。另外有屬人管轄原則,屬人兼屬地的混合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六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壹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內犯罪。”該條文就是我國刑法對地域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