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妳所在學校的《論文知識產權權屬聲明》是合法的,這涉及到“職務發明”的界定問題。
我國專利法把發明創造分為職務發明創造和非職務發明創造兩類。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下列情況下完成的發明創造都是職務發明創造。?
(1)發明人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任務時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包括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完成的發明創造;?
(4)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壹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上述情況以外作出的發明創造是非職務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於單位。?
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歸個人所有。
根據上述說明,妳的研究生課題是在該學校完成的,妳&妳的導師利用了該學校的物質技術條件,並且這是妳們的學習&工作任務,知識產權理應歸屬於學校。
去勸慰壹下妳的導師,他人雖然離開了學校,但是該課題卻是在原來學校完成的,因此不能夠把知識產權帶走。
我遇到過很多這種權屬糾紛的事情,原來的學校不會輕易放棄權利的,到最後可能還會到法庭上去判定權利歸屬,對妳們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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