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從國外寄東西到國內,其價格超過標準的,需要收取關稅。根據規定,國際往來個人郵遞物品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
港澳臺往來個人郵遞物品限值為800元人民幣,應征稅款不足50元的予以免征。按照大多數個人郵遞物品(不含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適用10%、20%的進口稅率計算,收件人需繳納稅款壹般僅在50元-200元人民幣之間。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海關法》第六十條 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稅款;逾期繳納的,由海關征收滯納金。納稅義務人、擔保人超過三個月仍未繳納的,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海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措施:
(壹)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二)將應稅貨物依法變賣,以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三)扣留並依法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海關采取強制措施時,對前款所列納稅義務人、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進出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物品放行前繳納稅款。
中國政府網——海關總署:1日起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