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發明人的發明具不具備科技成果資格,國家有專門機構進行鑒定,但是要妳發明人本人提出申請,被認可後,發明人才可以有資格交錢提出專利保護,在保護期間,首要問題是要能賣得出去,無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有人買才行,沒人買等於廢物壹樣,過了保護期分文不值。
經紀人可以是專利局機構也可以是個人身份,幫助發明人賣出專利是要收傭金的,如果誰真有本事買到國外是立大功表現,國家會給予獎勵的。
但是,沒有經過發明人授權,偷賣到國外,屬於盜竊行為,它不分賣給國外或是賣給國內。
兩者的結果是壹樣的,都是賣出了專利,關鍵點看是否合法,恰恰這個關鍵點,提問者沒給出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