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進入泰國國家階段的期限為優先權日起30個月。 可根據《專利合作條約細則49.6》行使“采取適當註意”標準恢復該期限,但恢復的可能性非常低,申請經常被拒絕。
泰國基本申請材料
為確定PCT進入泰國國家階段申請日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發明名稱、權利要求和摘要的泰語譯文,以及申請人和發明人的詳細信息。
泰國專利申請語言
泰國專利註冊的官方語言是泰語。 應在PCT進入泰國國家階段時提交發明名稱、權利要求和摘要的泰語譯文,以及專利說明書的英語譯文。 專利說明書的英語譯文可在進入國家階段後90天內提交,需繳納額外費用。
委托書要求
應提交委托書原件,以授予代理人進行申請的權利。 應經公證機構公證,但無需認證。 委托書應在PCT進入泰國國家階段起90天內提交,延期提交需繳納罰款。
其他文件
如國際申請人與泰國申請人不同,需提交轉讓協議。
實質審查請求
應在申請公開後5年內提交實質審查請求。 泰國法律中沒有加速審查,但是提交通過實質審查的授權專利可能加速審查程序。 此外,可以請求使用ASPEC締約國的檢索或審查結果以加速審查過程。
新穎性寬限期
如申請日前12個月內,發明的實質或細節被惡意公開,或由發明人在國際或官方展會中展覽,發明不喪失新穎性。
授權費及年費
授權官費應在收到授權通知後2個月內繳納。 年費應在泰國專利授權後繳納。 第首次年費應在泰國專利授權後60天內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