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和發明人的名稱和地址(中英文);
(2)申請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並由申請人或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簽署,無需公證);
(3)摘要、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申請時必須提交韓文申請文件);
(4)附圖;
(5)優先權證明材料(要求優先權時)應當註明優先權號和優先權日,並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
商標申請流程
1.審查制度:實質審查授權制度,發明專利只有在自申請日起5年內提出審查請求時才會被審查。
2.公示:申請人提交的發明申請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後自動在《專利公布公報》上公布。實質審查請求應當自申請日起5年內提出。2006年底,韓國發明專利的平均審查周期(即從申請人提交實審請求到KIPO發出第壹份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時間)縮短至9.8個月。因此,對於許多在提交專利申請時提出實審請求的申請,專利往往是在自申請日起18個月的截止日期之前被授予的。對於這種申請,如果申請人不要求提前公布,專利申請公布程序將不會進行。
3.公告:實際審查通過後,可以授權登記,申請人必須在收到專利授權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繳納前三年的專利年費作為登記費。申請人支付註冊費後,KIPO將在《專利登記公報》上公布專利授權。即自專利授權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對授權專利提出異議。
4.保護期限: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或國際申請日)起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