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開:自申請之日起 18 個月內,未經審查的專利申請將在 IPA 專利公報上公開。但公開並不代表專利有效或將會被受理。
3.實質審查:專利申請人應在提交申請後 5 年內請求實質審查,如果未在合理的時間內請求審查,則該專利申請無效。申請人請求審查並支付審查費後,IPA將在 12 個月內進行審查。
審查後,如果合格,則發出受理通知;如果發現存在瑕疵,則向申請人發出駁回通知。申請人可以在 12 個月內進行修正,如果IPA認為修正後的申請符合要求,則發出受理通知。
4.受理:專利申請通過審查後,IPA受理該申請。
在授權專利註冊之前,任何人都可提出異議。如果異議成立,申請人將有機會對專利申請進行修正。
如果受理後沒有異議,並且支付了受理費,則該專利予以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