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落戶申請人應當如實向公安服務窗口提供本人、配偶、子女的相關信息,並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不動產權證書;如果天津的房子產權屬於家庭的,親屬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等。)應提供;申請落戶集體戶口的,提供集體戶口簿第壹頁;
3.犯罪記錄證明。
二。天津子女壹起申請落戶所需材料。
18周歲以下的子女,在原籍登記過戶籍的,可以申請壹起遷入。隨遷子女須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
2.親屬關系證明(如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登記證等。);無親屬關系證明且男方或女方攜帶非婚生子女的,提供本市司法部門許可的DNA檢測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報告);
3.如果隨行子女的血緣關系屬於父母離婚,還需要提供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出具的能夠證明子女撫養權歸屬的民事調解書。
三、天津積分落戶流程
1.申請人提交上述材料;
2.公安局應當自社保局提交許可積分名單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許可居住證明的信息登記和核驗工作。
3.確認後,在20個工作日內將《準予遷入證明》郵寄給申請人。
需要註意的是,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天津市公安局將取消其積分落戶資格,退回原籍:
1.隱瞞計劃生育情況的;
2.通過制造或者利用職稱、技能、社保、教育、房產、婚姻等。,騙取積分獲得加分;
3.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騙取積分落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