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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同時申請,需要提前申請發明專利嗎?

沒必要。專利法第九條第壹款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壹項專利權。但是,同壹申請人在同壹天就同樣的發明創造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在先取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申請人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同樣的發明創造可以在同壹天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具有以下優點:

1.確保申請人盡快獲得專利授權和專利證書。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不需要實質審查,所以壹般比發明專利申請授權早。這樣可以盡快上報申請人獲得證書,盡可能縮短獲得專利的時間,方便申請人辦理項目交易、宣傳推廣、資質認證、侵權維權等相關事宜。

2.盡量延長申請人的專利保護時間,提高專利的穩定性和權威性。如果先授權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已獲得10年的保護期。如果發明專利也獲得授權,申請人可以放棄之前的實用新型專利,獲得發明專利授權,從而將同壹發明的保護期延長至20年。而且由於發明專利經過實質審查,其穩定性和權威性較實用新型專利有了很大提高,可以有效保護申請人的發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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