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發明創造可以在同壹天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具有以下優點:
1.確保申請人盡快獲得專利授權和專利證書。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不需要實質審查,所以壹般比發明專利申請授權早。這樣可以盡快上報申請人獲得證書,盡可能縮短獲得專利的時間,方便申請人辦理項目交易、宣傳推廣、資質認證、侵權維權等相關事宜。
2.盡量延長申請人的專利保護時間,提高專利的穩定性和權威性。如果先授權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已獲得10年的保護期。如果發明專利也獲得授權,申請人可以放棄之前的實用新型專利,獲得發明專利授權,從而將同壹發明的保護期延長至20年。而且由於發明專利經過實質審查,其穩定性和權威性較實用新型專利有了很大提高,可以有效保護申請人的發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