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我國,不同類型的發明創造保護期限有所不同。發明專利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雖然專利法規定的專利權期限是從申請日起計算,但這只是專利權期限的計算起點,並不代表專利權從申請日就開始有效了,而是自授權公告之日起生效。由於專利申請必須經過專利局的審查才有可能獲得專利權,因此,從申請日到專利局對專利申請作出授權公告需要壹定時間,這樣,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所實際能得到的法律保護的有效期限壹定少於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所實際能夠得到法律保護的有效期限壹定少於1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滿四年,且自實質審查請求之日起滿三年後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就發明專利在授權過程中的不合理延遲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但由申請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遲除外。
為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占用的時間,對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明專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新藥批準上市後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