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只保護產品的外形;判斷侵權時,從普通消費者的角度來看,認為是同壹產品的,就是侵權;如果有明顯區別,不是同壹產品就不算侵權。
實用新型保護的是結構,也就是說保護的是內部的東西。如果妳的結構與他權利要求中保護的範圍相同,那麽就是侵權,如果不同,就不侵權。
相互之間有壹定的制約,但實用新型更占優勢;因為外觀設計保護範圍小,更容易避免。但是如果實用新型專利文件的撰寫沒有問題,還是很難規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