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產品是指工業上能夠制造的各種新制品,包括有壹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品。所謂方法是指對原料進行加工,制成各種產品的方法。發明專利並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於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壹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壹種構思,具有在工業上應用的可能性,但這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或構思與單純地提出課題、設想相混同,因單純地課題、設想不具備工業上應用地可能性。
巴西發明專利申請程序與我國基本壹致,流程為:專利申請、形式審查、早期公開、實質審查、專利授權。
差異在於:提交申請60天內對專利進行形式審查;申請人在支付審查費後,自申請日起36個月內提起專利實質審查申請;在巴西沒有住所的外國人提出專利申請需委托代理機構,授權委托書無需公證、認證;自申請日起第3年開始支付年費。
巴西發明專利的申請途徑為PCT該國申請和巴黎公約該國申請。